如果夫妻感情不睦、處於分居的狀態要如何報稅呢?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4月 29, 2016 又到了五月的報稅時刻,好多朋友詢問, 綜合所得稅《申報日期: 10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如果夫妻感情不睦、處於分居的狀態要如何報稅呢? 以下是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一般、簡式 ) 二種表單 申報方式其實很簡單喔,請看下圖說明 ( 下圖為 一般表單 ) 閱讀完整內容
交通事故發生時,該怎麼辦呢?車禍法律流程(刑事?民事?)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4月 26, 2016 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看看有没有人受傷呢?車子是不是有毀損?有没有買保險? (我國規定至少需投保強制險)。 Ps: 請不要肇事逃逸喔!現在滿街的行車記錄器,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 接下請立刻打電話報警,如果這時有人受傷,也請叫救護車來現場,警察到後看了情況,也會詢問是否有需要叫救護車過來救援。報警後,請千不要破壞現場,要立刻拍照,因為造成車禍事故之因素很多,現場狀況維護不容易!!!(例如:恰巧有其他的車子違規停在路旁、或者有前車掉落物品等等狀況…. ,但在警察到場前,違規停車的車子已離開現場、掉落的物品已經被路人拿走等等…),警察到場時間難以預測,立刻拍照是有必要的。 拍照後,接下來您可以打電話給您的保險業務員、或向保險公司告知車禍發生,保險公司可能會派員前來查看車損情形。 閱讀完整內容
四月份桃園法律課程-親子爭奪司法大戰?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4月 24, 2016 這個婚姻系列的課程蠻有趣的! 幾乎一半的同學戴口罩, 別擔心啦!!各位參加的同學們.... 其實我很希望這個課程讓一些請不起律師的朋友們, 透過法律學習,才能保全自已的權利~ 單身的朋友,也來走走上個課, 「預防甚於治療啊」 多學一些我的眉角,很棒喔 官網資料: http://law.qik.com.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a000105&Category=100957 閱讀完整內容
辦案碎碎念第二彈:吸毒vs.抽菸 說法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3月 30, 2016 辦案碎碎念第二彈: 有時候「官」的生活經驗貧乏,會是一場非常恐怖的災難, 不過,這件不是我所承辦的,是前來諮詢的。 藉此慶幸我戒煙N年了,不然以當年壢中抽菸的話術都是「要不要『哈草』」,我可能根據以下這神邏輯就是施用第二級毒品了。 閱讀完整內容
關於小燈泡妹妹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3月 30, 2016 我個人在N年前一直是覺得或許可以如同美國某些州開放槍枝合法持有, 不過,有利有弊, 或許可從有無開放槍枝持有地區, 去比較以槍枝犯罪的比例多寡、, 整體犯罪情形、各該區地犯罪類型比較, 甚至是同一地區開放槍枝持有前後之犯罪統計資料等, 讓公民抉擇到底是否該開放, 畢竟司法的本質是在懲罰一個人, 所謂「懲罰」就是犯罪了,再去追究, 焉比得上真正有需要及時自救的呢? 圖片出處: http://gahalog.2chblog.jp/archives/52344412.html 江曉俊FB https://www.facebook.com/law110 閱讀完整內容
※新聞導析※「放颱風假,到底該不該補回來?」之法律小見解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3月 18, 2016 「放颱風假,到底該不該補回來?」之法律小見解 針對這一篇,與其他提什麼「小確幸」, 倒不如來思考一下法律應該、可能是怎麼樣的,或者是說這問題所涉及的法律是什麼? 一、放颱風假要補班課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首先,需判斷一下補班、補課的標準何在? 1.平日凡是放了4小時以上的颱風假→選周六或周日等例假日須補班、補課。 2.宣布晚上停止上班、上課,或是颱風假的日期正好是例假日→不用補班、補課。 (二)從上面區分,看起來疑似是以「大多數人本來應該上班上課的時間」為標準,因為放了颱風假,造成本來該上班、上課的時間放假,因此要彌補回來,到目前為止,個人是沒有什麼意見,比較是在於合理與否的問題。 (三)但是,補假的時間何在? 是在「周六或周日等例假日」,這裡恐怕就已涉及到所謂的「信賴利益」了,因為國定例假日乃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於前一年度公告翌年之國定例假日,對於多數人恐怕早有預期而為規劃其於例假日之行程。換言之,對於此一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的例假日時間點,到底有沒有保護的必要? 文謅謅的說了這麼多,白話文就是「國定例假日是你訂的,拎北相信要放假,你現在跟拎北說因為前面有放颱風假,所以現在國定例假日要收回去,暗!颱風是我叫他來的喔?!那颱風假日來,導致我不能去衝浪,為什麼不能夠補放假?」 閱讀完整內容
※新聞導析※ 撞死2人輕判 鋼鐵爸:法官鼓勵撞死人不償命,逼我報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 2月 25, 2016 其實看到這一則新聞讓人很心酸, 自己手邊就有三件過失致死的案件, 心酸的原因不是在於報導,而是在於法律規定。 一、過失致死之法律規定: 過失致死在台灣的刑度一直是很低的,規範在刑法第276條: 「(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罪最重可以判到「2年」,業務過失致死則最重可以判到「5年」。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