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感情不睦、處於分居的狀態要如何報稅呢?
又到了五月的報稅時刻,好多朋友詢問,
綜合所得稅《申報日期:10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如果夫妻感情不睦、處於分居的狀態要如何報稅呢?
以下是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般、簡式)二種表單
申報方式其實很簡單喔,請看下圖說明(下圖為一般表單)
將「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之分居夫妻(不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請打ˇ,並於申報書上寫配偶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BD)。如須分開單計稅者,請另附申請書。」勾選後….
填寫納稅義務人姓名(DD)、配偶姓名(SS),身份證統一編號即可。
簡式表單填法也同一般的表單。
: 今年的報稅也修正,請參考國稅局資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財政部已於103年12月10日公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相關依法應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項目之金額,除免稅額仍維持103年度之金額外,各項目調整金額說明如下:
一、 免稅額:104年度未調整,每人全年85,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每年127,500元。
二、 標準扣除額:自79,000元調高為90,000元。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元。
三、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額分別自108,000元調高為128,000元。
四、 課稅級距部分,新增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各級距金額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20,000元以下者,課徵5%。
﹙二﹚超過520,000元至1,170,000元者,課徵26,000元,加超過520,000元部分之12%。
﹙三﹚超過1,170,000元至2,350,000元者,課徵104,000元,加超過1,170,000元部分之20%。
﹙四﹚超過2,350,000元至4,40,000元者,課徵340,000元,加超過2,350,000元部分之30%。
﹙五﹚超過4,40,000元,至10,000,000元者,課徵955,000元,加超過4,400,000元部分之40%。
﹙六﹚超過10,000,000元者,課徵3,195,000元,加超過10,000,000元部分之45%。
新聞稿來源:
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51/7788266115732634498
財政部電子申報缴稅服務http://www.tax.nat.gov.tw/decli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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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江曉俊律師 LINE ID: 0978628231 (同手機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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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申報日期:105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如果夫妻感情不睦、處於分居的狀態要如何報稅呢?
以下是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般、簡式)二種表單
申報方式其實很簡單喔,請看下圖說明(下圖為一般表單)
將「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之分居夫妻(不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請打ˇ,並於申報書上寫配偶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BD)。如須分開單計稅者,請另附申請書。」勾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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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式表單填法也同一般的表單。
: 今年的報稅也修正,請參考國稅局資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財政部已於103年12月10日公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相關依法應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項目之金額,除免稅額仍維持103年度之金額外,各項目調整金額說明如下:
一、 免稅額:104年度未調整,每人全年85,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每年127,500元。
二、 標準扣除額:自79,000元調高為90,000元。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元。
三、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額分別自108,000元調高為128,000元。
四、 課稅級距部分,新增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各級距金額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20,000元以下者,課徵5%。
﹙二﹚超過520,000元至1,170,000元者,課徵26,000元,加超過520,000元部分之12%。
﹙三﹚超過1,170,000元至2,350,000元者,課徵104,000元,加超過1,170,000元部分之20%。
﹙四﹚超過2,350,000元至4,40,000元者,課徵340,000元,加超過2,350,000元部分之30%。
﹙五﹚超過4,40,000元,至10,000,000元者,課徵955,000元,加超過4,400,000元部分之40%。
﹙六﹚超過10,000,000元者,課徵3,195,000元,加超過10,000,000元部分之45%。
該分局特別提醒,上開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變動,係自105年5月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徐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200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200
新聞稿來源:
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51/7788266115732634498
財政部電子申報缴稅服務http://www.tax.nat.gov.tw/decli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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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江曉俊律師 LINE ID: 0978628231 (同手機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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