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導析※ 撞死2人輕判 鋼鐵爸:法官鼓勵撞死人不償命,逼我報仇

其實看到這一則新聞讓人很心酸,
自己手邊就有三件過失致死的案件,
心酸的原因不是在於報導,而是在於法律規定。

一、過失致死之法律規定:
過失致死在台灣的刑度一直是很低的,規範在刑法第276條:
「(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罪最重可以判到「2年」,業務過失致死則最重可以判到「5年」。


二、比較觀點:
刑度重不重,我們就先不看國外規定,單就同一部刑法裡面規定竊盜罪、詐欺罪:
(一)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第3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竊盜最重可以判到「5年」!(咦!財產好像比人命值錢啊~)

(二)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3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最重可以判到「5年」,甚至還可以併科新台幣50萬元。

三、代結論:
雖然過失致死罪,並非故意的犯罪行為,然而過失總有輕重之分,一般過失致死最重刑度僅在2年是否合宜?是值得立法委員考量修法的。


撞死2人輕判 鋼鐵爸:法官鼓勵撞死人不償命,逼我報仇

2016-02-24  20:38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年輕騎士阮聖翔與另名鍾姓男子去年4月19日在新海橋上遭司機傅寶勝撞死,阮聖翔的父親「鋼鐵爸」阮橋本事後號召抗議新海橋設計安全,呼籲車禍被害人家屬勇敢站出來,被粉絲封為鋼鐵爸,但當他得知法官輕判9個月,他怒斥:法官等於鼓勵撞死人不償命,讓一名傷心、守法的父親想要報仇;鋼鐵爸更以愛子名義,斥資上百萬創設聖翔救援協會及同名APP,救援失事的機車族。

  • 鋼鐵爸阮橋本無法接受愛子阮聖翔及鍾男遭撞死,法官只輕判9個月,痛批法官等於鼓勵撞死人不償命,讓一名傷心、守法的父親想要報仇。(記者吳仁捷攝)
    鋼鐵爸阮橋本無法接受愛子阮聖翔及鍾男遭撞死,法官只輕判9個月,痛批法官等於鼓勵撞死人不償命,讓一名傷心、守法的父親想要報仇。(記者吳仁捷攝)
48歲的鋼鐵爸「鋼鐵爸」阮橋本表示,法官對於撞死他兒子、鍾男的2死案件,只輕判9個月,等於一條人命才值4.5個月,他原本寄望台灣司法還他公道,但如今完全顛覆他對法官的印象,因為這個鬼島上的恐龍法官根本無法體會失去獨子父親的難過,他一定會告到底。
阮橋本表示,他不但要告到底,在4月19日愛子忌日當天,他也將號召他粉絲團上3萬多人,上新海橋綁上每個人對交通安全的心願,只要新海橋設計不良、營業車駕駛控管及恐龍法官判決弊病一天不改,他就每天在新海橋綁黃絲帶。
鋼鐵爸控訴,下次開庭時,他一定要蒞庭,試問法官是否為人父母,能否體會傷心父親心情,他說,只要任何一位法官的子女遭人撞死,難道法官不會重判,希望討回公道,如今他連這一點希望都破滅。





由江曉俊律師撰寫,喜歡的朋友請轉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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